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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日起施行!河北印发旅游景区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管理办法
2023-05-06 20:10:56 长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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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网·冀云客户端讯(记者 乔娅 通讯员 王铁军)近日,河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河北省旅游景区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共分11章37条,适用于河北省行政区域内有森林草原防火任务的A级旅游景区,于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

据了解,这是河北省首部关于旅游景区森林草原防火的法规性文件,将进一步提升旅游景区森林草原火灾防控能力,筑牢保护全省人民生命财产和林草资源的安全防火墙。

办法指出,旅游景区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对旅游景区防火职责进行了划分。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负责专业防范、早期处理、统管行业。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综合防范、专业扑救、抓好统筹。文化和旅游部门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督促 A 级旅游景区管理经营主体落实森林草原火灾防控措施和游客防火要求,开展防火宣传。各旅游景区主管单位负责督促所辖旅游景区落实防火工作措施,做好日常监督、重点时段重点部位监督检查,定期听取、检查所辖旅游景区火灾防控工作。

办法规定,按照旅游景区防火等级从严从高的划分原则,将旅游景区分为Ⅰ级火险景区、Ⅱ级火险景区和Ⅲ级火险景区。根据不同时期火险气象条件,旅游景区管理经营主体要适时调整防火工作措施,提高火灾防控科学化、精准化水平。

办法明确,旅游景区防火实施分时管理。每年9月15日至次年6月15日为全省森林草原防火期。每年3月1日至5月31日为高火险期,要坚持24小时防火值班,防火巡护队伍要全员上岗到位,专业森林草原消防队伍要全部集中食宿,做好应急值守、防火巡护、监测预警和火情处置。每年6月16日至9月14日,要结合本地火险态势、游客流量等情况,科学合理调整防火工作措施,保留必要的防火巡护力量。采取封山管理措施,严禁一切野外用火。旅游景区管理经营主体要严格执行,做好游客提示提醒工作。

办法规定,旅游景区管理经营主体要强化火灾应急处置。鼓励具备条件的旅游景区,按照要求建立专业森林草原消防队伍:Ⅰ级火险景区不少于30人、Ⅱ级火险景区不少于15人、Ⅲ级火险区不少于7人。不具备专业队伍建设条件的旅游景区,要以安保人员、巡护人员、干部职工等为依托,建立半专业森林草原消防队伍。旅游景区专业森林草原消防队伍要做好携装巡护、火源管理、宣传教育、隐患排查整治、值班备勤、火情处置等,并编入景区防火巡护队伍,明确责任网格区域。制定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并加强演练。遇有森林草原火灾,要在当地政府森防指统一指挥下开展扑救,不得动员未经专业训练以及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等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草原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扑救工作,坚决杜绝人员伤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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