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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原一级巡视员董立新涉嫌受贿罪一案,由江西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鹰潭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鹰潭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董立新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鹰潭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董立新利用担任景德镇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药品采购、干部选拔任用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