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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张静律师解答:可以是可以,但是可能需要鉴定因果关系和修复费用,且鉴定费比较昂贵。此种案件可以几户原告一起起诉,分谈鉴定费,否则赔偿的金额扣除鉴定费容易所剩不多。如下面这个案件,邹某认为自己的房屋因某公司污水施工造成损坏,起诉后申请因果关系鉴定,支付鉴定费1万5。考虑到鉴定费未再申请修复费用鉴定。最终法院酌情判决赔偿修复费1万5.鉴定费双方平摊。相当于邹某打一场官司下来,支付了律师费、鉴定费、诉讼费,就得到了赔偿1万5,得不偿失。
判决书节选:
本院认为,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财产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在本案中,邹某名下涉案房屋出现了损害,源某公司实施了侵权行为,且涉案鉴定报告确认了邹某名下广州市增城区某号的房屋的部分损坏与源某公司进行的“增城区永宁街宁西片区污水处理系统提质增效工程”施工行为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为此,源某公司依法应对邹某名下涉案房屋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因邹某,源某公司双方均不申请评估,且源某公司的行为确实导致了邹某名下房屋的损坏,且邹某为修复涉案房屋必然会产生费用,故源某公司的涉案行为必然导致邹某的损失,结合邹某同意法院酌情确定赔偿金额的意见以及源某公司的行为与涉案房屋损坏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的事实,本院酌情确定源某公司赔偿邹某损失1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