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
近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印发《国际邮轮运输有序试点复航方案》,按照“先开展试点,再逐步放开”的要求,明确暂定在上海、深圳邮轮港口两个水路口岸有序推进国际邮轮运输试点复航,后续视情况增加。
试点范围:上海、深圳至周边国家、地区港口间邮轮运输。
试点时间:暂定试点6个月至1年,根据国家疫情防控政策、出入境旅游政策和市场情况等适时优化调整。
试点条件:市场需求较强、企业防疫体系健全、地方有保障
方案要求,在地方人民政府领导下,试点港口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所在地相关口岸管理机构、地方有关部门等组织制定国际邮轮运输试点复航具体实施方案报交通运输部,由交通运输部会同相关部门审核。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试点组织实施工作的指导。试点港口所在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地方人民政府领导下牵头做好试点的组织实施工作,并做好试点经验总结。
参与试点复航的邮轮运输等相关企业应依法具备相应资质,根据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实化工作方案,落实疫情防控、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等。